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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博彩app推荐网站 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24年06月11日 13: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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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博彩app推荐网站 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硕士、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专业授予。

第三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德良好,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者,均可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 19-21 名专家组成,每届任期 3 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 1 人,副主席 2-3 人,委员会由校院及相关部门领导和教授组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五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1.作出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

2.作出撤销各级各类学位的决定。

3.审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和成员。

4.审批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5.检查、评估、监督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

6.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第六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1.负责所属各学科(专业)或领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的资格审查,作出能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决定。

2.讨论各学科(专业)或领域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的学位申请,向上级委员会提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3.审批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委员会组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并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4.审核各类相关学科(专业)或领域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问题(主要包括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的开题报告、课题中期检查报告、学术论文、预答辩、答辩专家组成员名单等)。

5.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和资格认定工作,审核、通过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审核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并提出增列建议。

6.推荐优秀学位论文。

7.研究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8.完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召开 2-3 次全体会议。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闭会期间,如临时遇重大事件需作出决策,可由主席、副主席提议增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在征求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主席、副主席研究决定,向下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


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八条 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1.申请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2.申请人按照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学完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

3.申请人应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在本学科(领域)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学位论文有新的见解,取得了培养方案要求的科研成果,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能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第九条 在读期间,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研究生英语六级(CET-6)成绩标准达到总分的 45%320 分),或英语四级CET-4)成绩标准达到总分的 60%425 分),或通过学校组织的相应等级的英语考试,或在国际期刊或公开发表的会议论文 集上发表英文文章,或获得省级以上英语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第十条 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学术成果要求申请者须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及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学术成果,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十大博彩app推荐网站 。 

(一)学术论文要求

1.自然科学的学位申请者所发表学术论文需为第一作者;人文社科的学位申请者所发表学术论文需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该申请者的导师)。

2.博士学位申请者须于在读期间在 SCIEISSCICSSCI收录源刊物上发表 1 篇学术论文。

3.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在 SCI(含扩展版)、CSCICPCIISTPSSCI(含扩展版)、EI(含扩展版)、CSSCI(含扩展版)、CSCD(含扩展版)、北大核心、党报党刊(网)收录期刊或十大博彩app推荐网站 学报上发表论文或获省部级批示的内参、咨询报告 1 篇。

4.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在合法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二)可等同发表论文的其他学术成果

1.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1 项(排名第 一)。

2.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研究生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并结项、参与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并获校级及以上奖项、完成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或排 名第二,导师第一)、省级标准(排名前二)、咨询报告或技术 报告(政府采纳)、软件著作权(排名前二)、出版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参编)、参加各类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及学科 竞赛获国家级奖项、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的学术论坛并获奖(三 等奖及以上)。

3.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研究生在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调查报告/案例研究/专业作品、参加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及学科竞赛获省部级奖项(三等奖及以上)、获得从业资格证书、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的学术论坛并获奖。 可等同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研究生发表论文的成果同样适用于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学位支撑材料要求

1.申请者应提供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论文发表的接收证明原件,并由导师审核签字。(导师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对于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和导师签字同意发表的学术论文/论著,导师应该切实履行审查责任,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文责自负的原则,对论文进行严格审查。)

2.申请者在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时未正式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但已有接收函并有汇款发票的(论文须在一年内见刊),由个人申请,经导师审核签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视为已发表论文。 

(四)其他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对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制定更高要求,以促进我校研究生科研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更高要求的,以分委员会要求为准。

3.如遇重大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或不可预见情况而影响学生论文发表或成果产出的,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对学生的学术成果进行认定。


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和培养环节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认为达到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提交答辩,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答辩申请。由培养单位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明确给出是否同意进行论文答辩的意见。审查合格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上或对国家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2.论文应反映作者查阅了一定量的国内外文献资料,对本研究方向的研究动态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对本课题范围内的重要文 献有比较全面的评述。

3.论文的思路清晰,分析严谨,实验部分数据真实、可靠,对数据处理和所得结论进行理论上的阐述与讨论。论文应能在调查、试验、计算分析、逻辑推理、观点、结论等方面,表明作者掌握了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4.论文至少应在理论分析、测试技术、数据处理、仪器设备、工艺方法和设计等某一方面有一定的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5.论文应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论文内容应侧重于本人的研究工作,对合作完成的部分应加以说明。

6.引用的文献资料、数据公式、实验方法等必须说明来源,使用的计量单位和制图规范应符合国家标准。

7.论文所列参考文献必须是正文引用的,一般不少于 40 篇,其中外文参考文献不少于 10 篇。近五年的文献数一般应不少于总数的 1/3

8.自然科学类硕士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 2 万,人文社科类硕士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 3 万。

9.学位论文必须按照本校硕士学位论文模板要求格式撰写。

第十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论文应接触学科前沿,其基本观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上和对国家经济建设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2.论文反映作者查阅了大量的国内外文献资料,掌握了本研究领域的科学动态,对本课题范围内的重要文献有全面的评述。

3.从论文的理论分析上表明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知识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4.论文应设计周密、实验严谨、数据真实可靠,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5.论文必须有创造性成果。

6.论文必须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论文内容应侧重于本人的研究工作,对合作完成的部分应加以说明。

7.论文所列参考文献必须是正文引用的,一般不少于100 篇,其中外文参考文献不少于 25 篇。近五年的文献数一般应不少于总数的 1/3

8.博士学位论文(正文)一般应不少于5 万字,具体按照本校博士学位论文模板要求格式撰写。


论文评阅


第十四条 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撰写完成后,经指导教师及学院审查同意,硕士研究生应在答辩前两个月提出论文评阅申请,博士研究生应在答辩前三个月提出论文评阅申请。

第十五条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须全部进行盲评。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由研究生处聘请相关专家评阅,具体要求按照《十大博彩app推荐网站 研究生盲审管理办法》执行。专家评阅意见作为参与盲评学位论文作者能否参加答辩的依据。


论文答辩委员会及论文答辩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各学科(领 域)教研室提名,经分委员会审查后确定答辩委员最终名单,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3-5 人组成,如有必要,可增至 7 人。必须由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中必须有外单位的专家,特殊情况不能聘请外单位专家的,应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应用型研究生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来自企业的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实行学术回避制度。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 辩委员会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如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关系、被评议人提交的成果中的合作者等应严格回避,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也应酌情回避。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中设主席一名,秘书一名(必须由讲师以上职称 者或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根据培养要求和论文答辩情况,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的 2/3 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要有详细的记录,必要时可进行录音、录像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但不能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补行答辩一次;通过补行答辩者,由答辩委员会提出授予学位的建议。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 7 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成员中必须包括 2 3 人为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实行学术回避制度,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如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关系、被评议人提交的成果中的合作者等应严格回避;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也应酌情回避。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中设主席一名,秘书一名(必须由讲师以上职称者担任)。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 要求和论文答辩情况,就是否通过博士学位答辩、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 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院学 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要有详细的记录,必要时可进行录音、 录像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 两年内修改论文,补行答辩一次;通过补行答辩者,由答辩委员 会提出授予学位的建议。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又尚未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 建议,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条 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在论文答辩中,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以身作则,弘扬良好的学术风尚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不得讲人情,讲关系,投违心票,随意降低要求。答辩一般应在申请人交出论文后两个月内进行完毕。如有答辩委员会委员临时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答辩会,答辩会一般应改期进行,如仅有一位因故缺席者,又有书面意见,答辩改期确有困难,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答辩也可如期进行,将缺席者的学术评语在答辩委员会上宣读,但不计投票结果。如成员中有两人缺席,则答辩须改期进行。

第二十一条 除涉密学位论文外,学位论文答辩须公开举 行,答辩前应张贴答辩通告。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秘书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院分委员会委托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姓名、职称及答辩研究生的情况。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3.指导教师向答辩委员会介绍学位申请人的思想品质、课程 考试成绩、完成研究生培养环节等情况(介绍完毕后回避)。

4.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硕士、博士研究生报告时 间分别为 30 分钟、40 分钟。

5.答辩委员会成员及来宾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答辩采用 应急性答辩,即每一个提问者的问题提完后,答辩人应立即回答; 回答完毕再由下一位提问。硕士、博士研究生提问和答辩时间分 别至少 30 分钟、60 分钟。

6.答辩委员会讨论学位论文决议。对研究生的论文水平及论 文答辩进行认真评议;讨论通过综合学术评语,对是否建议授予 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语必须明确指出研究生工作所取得的成 绩、创新和不足。

7.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决议。

第二十三条 论文答辩结束后,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会的 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定稿后,按照规范进行论文装订,经 导师签字同意后向学院上交学位论文全文纸质版,由学院统一向 研究生处提交全文纸质版博士学位论文一式 4 份、硕士学位论文 一式 3 份和全文电子版,并同时按要求向学校图书馆提交学位论 文纸质版 1 份和全文电子版。


学位授予


第二十四条 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程序

1.论文答辩结束后,各学院或部门应将答辩的有关材料整理 立卷,交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讨论、表 决。

2.决定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通 过授予学位之日起三个月为公示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颁发博士 学位证书。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论文,根 据具体情况可作出修改学位论文、重新答辩、取消本次学位申请 等决定。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有关材料整理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学 院应做好答辩材料的备份工作,以备评估使用。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分别在每年的 6 月和 12 月召 开两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分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者进行审批;对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进行审核,并以无 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授予学位票超过参会委员人数半数者视 为通过,未超过半数者,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作出具体处理决议。 答辩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过程中存有疑问或争议的问 题,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审核处理。

6.研究生处对授予学位的申请人的全部材料进行归档和上报。


不得授予学位与撤销学位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授予硕士、博士学位:

1.政治上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在校期间从事 非法宗教活动,经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2.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考试纪律等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者。

3.考试舞弊作伪者、课题研究弄虚作假者。

4.因发生剽窃他人成果或抄袭他人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且 经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认定并根据相关办法作出相应处罚 决定者。

5.不符合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者。

6.由于其他原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适宜授予学位者。

第二十六条 如发现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 学籍的,或其在攻读学位期间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 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审查复议,可以撤销已授予学位。

第二十七条 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后,校学位办公室相应履 行以下程序:

1.将撤销学位的决定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备案,注销已注 册学位证书并宣布无效。

2.通知被撤销者并限期追回学位证书。

3.通知被撤销者所在单位,将撤销学位的决定归入其档案。

4.通知有关存放学位论文的单位,被撤销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不能陈列。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 各级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按国务院学位委 员会要求由学校统一设计制作,由校长颁发,从校学位评定委员 会作出授予学位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校学位 办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应注明原学 位证书编号等内容,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 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有不符 之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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